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 负责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到法院提取需要进行诉前调解的相关案卷;

2. 根据情况,联系被告方是否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如果不同意,通知原告方后,随即将案卷退回委托法院;如果被告方同意调解则继续程序工作;

3. 做好受理案件登记工作(当事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4. 制作《案件程序报告》、《受理通知书》、《调解规则》、

《调解员简介》、调解员《声明书》、《调解员选定确认书》等文件, 并将相关文件送达双方当事人;

5. 通知调解员,并将起诉书等相关案卷送交调解员;

6. 与调解员、当事人协调确定调解庭开庭时间,制作调解庭开庭通知送达调解员和当事人,预定调解庭;

7. 提前到达并做好调解庭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 当事人到庭后,协助调解员确认身份、收齐相关证明材料,请调解员、当事人在声明书、确认书上签字;

9. 开庭后,协助调解员作简单记录,制作案件调解成功或未果通知函,调解未果结案报告;

8. 将案卷及通知函或结案报告等相关手续送回委托法院并归档。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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