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

调解员通知

关于 号 争议案    

调解员 ***(先生/女士):

关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题述调解案,争议各方共同选定您作为本案的调解员。

调解中心已收到您签署的《声明书》,并已转交各方当事人。根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的规定,您自今日(年 日)起开始对本案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中心现将有关材料转给您,并提请您注意下述事项:

1. 本案的具体调解程序进展将由您负责。调解应在不

违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纠纷立案阶段委托调解试点工作的规定》、《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及《调解规则》的前提下,尽早妥善解决本案所涉争议。

2.如果本案争议是在诉调对接机制下实施调解,因此

本案适用《调解规则》第三章“诉调对接的特别规定”,该章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调解规则》其他各章规定。

3.虽然《调解规则》规定了个案的调解期限,但调解

员的案件调解过程应尽可能快速、高效地进行。

4.如调解成功,在当事人、调解员和调解中心正式签署

调解协议书前应将协议书草案认真审阅,确保准确无误。

调解中心已指定 先生/女士负责本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为: 。

特此通知。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B4

电话:67091800 传真: 67080006 邮编: 100062

关于(201 )京促调诉字第****号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