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

调解未果结案情况报告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机构于   日收到贵院委托至本机构进行立案审查阶段调解的关于当事人  之间的 纠纷一案,因下列事项( )而终止调解,特通知贵院。

1、在调解组织主持下,各方在约定或规定期内未达成调解的;

2、该纠纷不适宜由首都调解组织继续调解的;

3、当事人书面声明终止调解程序。

报告内容:

一、双方最终调解分歧情况;

二、双方无争议事实记载;

三、其他需要向法院提示的情况(如案件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的可能性,案件涉及群体性、社会热点以及其他敏感性因素)。

调解组织:

  

本调解员于 ***日接到贵中心委托进行立案审查阶段调解的,关于**** ****合同纠纷案,现将调解未果情况报告如下:

本案受理调解后,调解员及时认真阅卷,于 ***日,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对***的事实均认可,但对未能支付的原因分歧较大,经调解员做工作,申请方****同意与被申请方******继续协商并提供审计所需材料。调解会后双方又自行进行了沟通,鉴于已超过调解期限,且申请方*****未向秘书处提交延期调解申请书,本案故做调解未果处理。

特此报告

特邀调解员: ****

年 **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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