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京促调字第 号
申 请 人:
住 所 地:
被申 请人 :
住 所 地: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就 争议案,各方当事人同意将该争议交由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接受当事人申请,并适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规则》的规定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员主持调解下,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
履行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经本案当事人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名,特邀调解机构盖章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调解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员 : 调解机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