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6 09:12: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齐慧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频率高达202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也提醒着我们,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人民”永远摆在法院和法官心中的最高位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部人民司法史,就是把“人民群众”不断大写、再大写的光辉历程。延安时期,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司法工作者,坚持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并在工作实践中创立了巡回办案、就地解决、注重调解等方法,在边区赢得群众广泛赞誉。毛泽东同志曾亲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正是秉承这样的优良传统,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一大批爱民亲民为民的法官典型脱颖而出。他们以实际行动展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风采,从不同角度诠释这样的价值真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法官自觉的价值追求。司法权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根本制度所决定的。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法院是人民法院,这绝不是文字上的简单增加和重复,而是要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的外部环境,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相继推出,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被纠正,公平正义正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群众、温暖你我。
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央的这一基本判断为人民法院未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法院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社会纠纷、处理社会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势必从宏观上影响法院面临的纠纷形态和案件类型。人民法院已经不能用传统、过时的司法理念看待和评价现实社会。“社会需求决定司法供给”。在新的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人民法院应当在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公众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更加主动、积极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纠纷形态的新变量,围绕解决纠纷这一核心功能,不断调整优化组织形态与运行机制,探索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克服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衙门主义和官僚作风,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并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以求达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互相之间感情上的沟通,促进纠纷有效化解。比如,设立基层工作联络室,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假日法庭”,不断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二是要保障当事人充分参与司法进程。法院应当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参与诉讼进程中,尤其是要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近年来,人民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完善保障全面改善民生的司法工作机制。就浙江宁波的实践而言,从依法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到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创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从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为当事人解决“取证难”问题,到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诉权,启动再审程序;从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到加快建设“智慧法院”,通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智能诉讼服务系统真真切切地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要保证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司法过程必须依法接受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正当监督,体现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民主参与。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促进公正司法。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和宣传员”职能。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在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最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时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和法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司法理念,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