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新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横向上呈现出调解、仲裁、诉讼多点开花情形,纵向上呈现出新技术应用贯穿于争议解决始终的特点。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技术对线上国际商事调解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通常情况下,我们常说的新技术iABCD分别指代Internet of thing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Blockchain、Cloud Computing、BigData,即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近年来,新技术飞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仅带来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也为国际商事调解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面对时代发展、技术进步和国际间贸易纠纷的日益增多,大力探索互联网时代调解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国际商事调解的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国际贸易合作与发展,成为与时俱进的必要性议题。
2020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其中不仅提出要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针对当事人跨境诉讼司法需求,提出“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司法拥抱新技术,新技术赋能司法,本已是大势所趋。2020年突来的新冠疫情,使得在线调解的整体发展情况呈现出燎原之态势。
随着智慧纠纷解决模式的提出和加速推进,线下纠纷化解的诸多环节搬到线上,在此过程中,新技术从以下方面为传统的线下国际商事调解赋能:
第一,互联网赋能国际商事调解。从物理上的面对面形式,转变为虚拟在线的形式,体现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优势,在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传统调解的束缚,这一点对于国际商事调解尤为重要,使得调解的便捷性大大提高。例如,与传统的调解相比,目前很多在线调解都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软件完成。截至今日,国内不仅是互联网法院和一些仲裁机构会在线上开庭,很多传统法院,也可以让当事人足不出户,线上即可完成开庭审判程序。
第二,大数据赋能国际商事调解。软件程序将辅助线上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在运用软件解决纠纷的同时,以数据分析为支撑,又可以对纠纷的再发生进行预防。例如,大数据具有搜索和交叉比对各种类型数据的能力,可以根据不同设定分析不同人群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甚至是通过司法大数据对案件走向进行预判和分析,这种通过数据收集进行分析的能力,可以为调解员制定最优调解方案提供参考。
第三,区块链赋能国际商事调解。线下国际商事争议的调解,有着耗时较长、成本相对较高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商事调解的门槛。当事人不仅要考虑调解机构的受理费和律师费之外,还要考虑相应的差旅费用、办案成本,甚至是调解成功之后的执行,其中产生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会是不小的负担。而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难篡改、高保密性、可溯源等特点为案件从受理伊始后涉及的证据材料保存和固定、相关文件传递、甚至是调解过程涉及内容的上链,一直到调解协议达成及后续的审查与执行,提供全流程、全新的技术解决思路。
一方面,使用区块链技术提取、储存和传递的电子数据,如果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国内最高法已发文确认),不仅将降低当事人举证的成本,也将降低提高调解过程中审查证据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如调解协议等在国际商事调解中形成的相应文件,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上链,数据在链上进行保存和传递,那么在后续的执行环节,将会大大提高审查调解协议的效率。
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例,国际商事调解具有跨境的属性,调解所形成的调解协议如果涉及到强制执行,在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采用区块链技术形成、传输涉及到的文件,将有效帮助审查调解协议的法官规避虚假调解、虚假执行甚至跨境洗钱等问题,从而提高审查的效率,让调解协议得以落实和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数据逐渐成为商事主体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未来涉及到数据资料、数字资产的纠纷,调解在区块链链上进行的同时,通过智能合约,甚至可以实现生效调解协议的自动执行,而无需当事人主动履行或者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人工智能赋能国际商事调解。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发的“无讼朝阳”在线调解平台,除了利用区块链技术将调解的多环节进行同步上链之外,在线平台还开发了智能问答和智能咨询服务,智能问答可以答复当事人常见的法律问题。而智能咨询服务,则通过在线调查问卷的形式,为答题人一键出具定制专业化、个性化的《法律咨询意见书》。
国际商事争议调解跨境的属性,可能会出现不同语言、不同法域的情形,而调解工作除了调解本身之外,还需要承担法律答疑、调解研究等工作,人工智能恰恰可以辅助完成上述事务性工作。人工智能在辅助文书处理、语音转换、辅助案件调解等方面也大有可为,构建好人工智能与调解工作的互补体系,也将进一步提升调解的效率,促进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多种新兴技术的交叉运用,将赋能线上国际商事争议调解,成为其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
1. 杭州上线调解云平台,专攻知识产权和国际商事纠纷。平台是集合互联网调解、电子送达、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在试运营的两个多月期间,收案1880件,调解完结823件,调解成功282件,调解成功率为34%。当事人自主申请平台调解线上收件235件,个案调解短则用时2天。
2. 伦敦商会推出基于区块链的仲裁和调解平台。
3.JAMS则利用美国最大的在线调解平台—‘Endispute’,依托Courtcall引擎,实现通过视频通讯技术,支持16人同时在线进行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拥有多条线路,可完成调解员与单方当事人的私密沟通,实现传统调解模式中的‘背对背调解’。同时,在调解中,电子签名的使用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一旦当事人确定好调解时间,当事人会收到一份费用协议和保密协议,当事人在填写并提交两份协议并收到平台回执后,在线调解程序才能正式启动。
4.我们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2020年1月——10月,网上受理调解民商事案件6285件,线上调解成功案件1056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达8亿零565万元。
总体来看,新技术对于一站式国际商事调解平台的构建具有重大影响,不仅使得国际贸易商事主体可以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最大程度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而且新科技在数据收集、在线沟通以及在线纠纷解决软件的交叉运用,即可以提高效率,还能促进调解价值的最大化实现。
国际商事调解与新技术的结合面临着更加特殊的挑战:
毋庸置疑,新技术与调解的碰撞,为突破国际商事调解的地域性限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不仅将有效提高国际商事调解的效率,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需求,也为国际商事调解员提供了省时高效的工作平台。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新技术对于国际商事调解所带来的挑战。
首先应当注意到的是,国际商事争议调解继承了线下商事调解的优点,可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专业性的解决。但由于国际商事调解往往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因此对于争议内容、当事人陈述、提议等有严格的保密要求。然而,任何对数字技术或人工智能的依赖都必然涉及到外部的输入,这意味着最终会有非调解程序内部的人士将调解涉及的内容进行技术编程和处理,从而引发保密性问题。因此,新技术在赋能国际商事争议调解的同时,也对保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解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
其次,调解的特点是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来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不应因科技发展而被忽略,新技术在更多情况下应当是辅助作用,赋能调解也是赋能调解员。调解是一门沟通的艺术,例如,在调解中,眼神的交流和肢体语言的解读等等,都是十分重要的。调解员会通过情绪细节来把控整个调解过程,根据当事人的反应来不断调整调解方向,从而准确把握达成调解协议的最佳时机。但是通过新技术所进行的一系列线上调解工作,对于调解员而言,完成上述工作是一项新的挑战。因此,从这个维度来看,新技术需要被限定在“技术层面”作为辅助工具完成调解工作,不应被过分夸大和强调,而失去了调解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最后,在实践操作中,新技术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提出了多方面且更高的要求,对于调解机构而言,新技术的使用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对于调解员而言,不仅需要对调解事项的争议焦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把握,同时还应了解各种新技术的基本工作原理和基本使用方法,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
新冠疫情和新技术,对于线上国际商事调解,是双重机遇,也是双重挑战。调解与新技术之间应当是互惠的关系。但我们需要认识到,使用这些技术产生的冲突是无可避免的。在正向上,新技术可以进一步增强国际商事调解的优势。在反向上,新技术可以有效弥补劣势。需要强调的是,新技术的有效利用,不仅可以提高调解效率,也将大大提高调解的质量。新技术赋能线上国际商事调解,未来可期,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