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焦艳
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发展活跃,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出现,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具有行业特色的调解组织也应运而生。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汇聚整合北京地区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优势资源,推进行业调解组织和专业调解组织的整体规划和自我监管,提升调解的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以期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成为建设有时代特点、首都特色多元调解专业机制的重要力量。
融合多元解纷力量提高解纷实效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告诉记者,“近几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因其依法、保密、中立、高效、便捷的优势越来越被认可接受。促进会成立四年多来,积极践行首都‘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在规范行业管理发展、整合资源化解矛盾的同时,积极配合北京法院系统开展多元调解工作,为建设首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促进会自2015年底成立以来,积极吸收、孵化矛盾纠纷高发、多发的社会领域中的调解组织作为会员单位,并指导支持各会员单位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截至2019年12月,会员单位已达到117家,会员业务领域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金融证券、投融资、保险、航空、物流等32类。2019年促进会及各会员单位自收案件37997件,案件标的61亿余元,调解成功案件7538件。为保障会员单位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运行,促进会成立内设机构——北京退休高级法官法律服务团,该服务团成员充分发挥老法官的法律实践优势,采取具体指导、直接参与、研究交流等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提供智力支持。
甲民营科技银行是一家服务科技创新的民营金融企业,由于乙企业集团借款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甲企业日常经营。甲诉至法院,经申请,法院将该案委派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促进会根据会员单位专长和案件特点,将该案分配给某产权保护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从投融资行业角度提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仅用一个月的时间便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效解决企业危机,同时保障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翟晶敏说,该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不仅体现了促进会整合专业调解资源的工作优势,而且有利于企业根据双方商事合作关系的深度、企业的发展选择适宜的解纷方案;此外,促进会通过建立与法院系统日臻成熟完善的诉调对接机制,由促进会负责全市各法院委派或者委托调解案件的接收、分案、监督、当事人评价反馈、案件回转、司法确认等工作,协助法院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一些重大、疑难案、类型化案件得以快速妥善化解。
规范制度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那么,促进会如何将调解案件公平合理分配,如何保障法院委派、委托案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规范处理,以实现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源头化解呢?记者看到,促进会建立分案机制,通过制定《会员单位接受案件分配办法》、《关于授权示范调解中心办理案件的决定》,规定除少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由促进会示范调解中心直接承办外,其余案件均按照对调解组织考核等级标准,如依据其办案水平、效果、效率和法院及当事人的满意度分为初办、合格、先进、优秀四类进行分配办理。并通过建立类型化办案模式,对案件编立“京促调”案号,实施统一排期,按照“团队化”思路,将“调解员+秘书+常驻调解中心的退休老法官”整合为调解团队,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在规范调解流程方面,促进会颁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与法院相关工作部门对接路径。在记者采访当日下午2点,促进会两家会员单位的代理律师依约准点来到调解工作平台。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这里即将进行一场商事纠纷调解。一个多小时后,调解结束。这位调解员告诉记者,自己在充分倾听双方代理律师陈述后,列明双方争议焦点,并积极为双方创造沟通契机,虽然当天双方并未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但依据规定,无论案件是否调解成功,调解员会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送达,并将调解中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关联案件等情况用书面形式固定,以便案件退回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快速全面掌握案情,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此外,促进会还引入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在调解过程中,可根据案情需要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并就纠纷风险进行评估,降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促进会首次将执行案件纳入诉调对接范畴。其会员单位承办的一起执行和解案件成为入选“2019年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中又一代表案例,专业调解员推动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双方3年未结、涉及案件数200余件、累计总金额上亿元的执行案件,有效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记者了解到,2019年,促进会及其各会员单位共接收法院委派或委托案件31099件(含执行案件624件),当事人参加调解案件的成功率达到56%,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176亿余元(含执行案件324件)。
充分发挥律师参与调解优势探索市场化调解运行机制
多元调解既是法院案件分流的重要途经,也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而这其中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决定了调解工作质效。翟晶敏会长告诉记者,随着促进会调解员队伍日渐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其中,为促进会调解员队伍带来有力扩充。律师具有职业化、专业化优势,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也有助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化替代解纷方式。翟晶敏说,促进会鼓励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的调解组织将自行受理的适合调解的案件引导至促进会工作平台,选择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调解员先行调解,将促进会平台作为解纷的第一道程序,实现诉源治理。据介绍,促进会积极与北京市律协开展合作,目前北京市有60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调解中心,依托促进会培训认证律师调解员700余人。、
在不断吸收专业力量,提升解纷合力的同时,促进会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业内专家表示,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商事交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市场机制是培育民商事调解走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重要路径,允许民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合理收费,符合市场规律。记者了解到,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作为全国省一级、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非营利组织,促进会确立低收费或不收费原则:对调解成功的,按照不超过法院诉讼费标准的一半收取服务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不收费。翟晶敏称,促进会目前处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状态,机构运转主要来自调解工作服务收费支持。
翟晶敏认为,当前,多元调解工作既面临机遇也存在挑战。“有观点认为,调解市场化运做生存空间小,但我却认为这其中大有作为。”翟晶敏说,从世界各国调解事业的发展趋势看,大量民商事、行政争议大都是通过诉前解决,许多调解组织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经营,根据案件类型提供有偿服务。我国社会调解尚处初级阶段,要使其长远发展还需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就目前调解实践看,大部分社会调解组织是某一行业自发成立的机构或是律师事务所内设部门,在注册登记时,往往遇到设立门栏较高,审批成立较为困难,导致这类组织缺乏法人主体资格,制约了行业发展。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也导致调解机构的市场化运行缓慢。翟晶敏希望未来政府能够加大支持力度,出台手续简化、税收减免等优惠扶植政策,以鼓励发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
下一步,促进会将大力推进类型化纠纷的行业调解对接,继续孵化培育新领域中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强化与法院、仲裁、公证机构的对接、优势互补,提升解纷合力,有效实现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