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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调解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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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市委关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要求,着重致力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为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三期调解员培训班,来自新入会的16个调解组织的222名调解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做了动员讲话。他介绍了促进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今后的打算。他希望广大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里认真听课、深入思考,进一步增强调解能力,积极参与矛盾解决和纠纷化解,为和谐北京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培训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详细介绍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过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中央60号文件内容和精神,使大家对推进多元调解机制建设的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为今后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DRRC)顾问范愉教授讲授了《当代调解与ADR的发展》,信息量很大,对大家开阔视野、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会有非常大的帮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结合实际案例,非常详实地解读了北京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及流程,这些流程、规则都是各位调解员在今后参与法院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中要实际运用和操作的,对下一步开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执行二庭周孟炎副庭长从三个方面讲解了什么是适格的执行依据,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列举了大量的具体案例,使大家对适格执行依据有了明确的认识,也将为今后制作调解协议书能够得到法院确认并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红星用幽默的语言,生动的案例传授了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让同志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到深刻的创新理念,高超的语言艺术,灵活的调解技巧,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市高级法院退休法官赵辉已步入78岁高龄,依然活跃在调解工作一线,她讲授的如何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案例,朴实无华、朴素敦厚,感人至深。


       培训设置了考核环节,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将对达到培训课时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及考核的参训学员颁发《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资格证书》。
参训学员一致认为,培训课程设置紧凑,内容丰富,大家受益匪浅,收获很大。大家表示,调解既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份关涉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的伟大事业,更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今后将继续深入学习调解理论,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实务,不断提升能力水平,用实际行动促进多元调解事业的发展!